颜色是怎么产生的?在我国国家标准GB5698中,颜色的定义为:色是光作用于人眼引起除形象以外的视觉特性。根据这一定义,色是一种物理刺激作用于人眼的视觉特性,颜色的产生必须有三个要素:光源、物质以及接收者。本文对颜色产生的三要素及三属性做了简要的分析,对颜色知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颜色产生的三要素:
1.光源
光源,这里是指可见光。我们知道:可见光仅是电磁波谱中很小的一部分,电磁波谱的性质可据其波长来划分。根据生活常识,物体颜色随着光源的颜色不同而不同,在黄色光源下,所有物体都是黄色的;而在红色光源下,所有物体都变成了红色。因此,为了客观判断物体的颜色,我们必须使用标准光源。
在自然界中,日光是最好的标准光源;而在实验室中,目前国际统一的标准光源是-D65光源,也称人造日光。D65光源较之其他光源,最大的优点是:不同波长下颜色总是一致的。
2.物体
物体,是指肉眼所见的实体。物体所显示的颜色是光源照到物体上之后,物体对接收的光线“处理”以后的结果:一部分光线被物体吸收,另一部分被反射出来,这就是物体的颜色。
由物体在不同光的照射下,会呈现出不同的色彩这一点可以看出,“颜色”并不是物质本身所固有的,物体的固有性质是它对可见光谱中某些波段吸收或反射的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世界上一切物体本身都是“无色”的,只是由于它们对光谱中不同波长光的选择性吸收,才决定了它的颜色。
3.接收者
接收者,就是颜色的观察者。接收者肉眼对被反射出来光线接收、感应,把信号传递给大脑,大脑即可感应出物体的颜色。
颜色作为一种心理反映,不仅与物体本来的颜色特性有关,而且还受时间、空间以及该物体的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还受各人的经历、记忆力、视觉灵敏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不同的人对颜色的感应程度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即使是同一种颜色,不同的人看上去有可能不一样。为了避免颜色检测中可能出现的人为误差,在实验室采用的是光度计,用数字形式检测物质的真正颜色。
颜色的三属性:
在观察颜色时,我们会对颜色产生明度、色相和彩度三个方面的视觉感觉,基于颜色的这三个属性,就可以容易地判断出颜色的特征和颜色间的差异,因此设计人员可凭借着这三属性对颜色进行挑选和设计。在这三个颜色感觉属性中,明度是颜色的非彩色属性,而色相和彩度是颜色的彩色属性。
1.明度
明度与亮度不等价。亮度可以使用光度计直接测量得到,是一个与人眼视觉无关的客观量;而明度是人眼对颜色明亮程度的感觉,是一个从感觉上说明颜色性质的主观量。
2.色相
色相又称为色调,是颜色的基本相貌,是各种彩色彼此相互区分和颜色命名的基本依据。在日常生活中,具有正常视觉的人眼能够容易地分辨出红色与蓝色之间的差别。色相的感觉取决于光源的光谱成分和物体表面的选择性吸收后反射到人眼形成的视觉感受。从人的颜色视觉的生理特性来理解色相,主要是人眼的三种锥体细胞受到不同波长的单色光刺激共同引起不同的颜色感觉,形成不同的颜色心理反应。不同波长的单色光呈现出不同的颜色,如红、橙、黄、绿、青、蓝、紫等,产生不同的色相感觉。
3.彩度
彩度是描述颜色感觉中包含彩色成分多少的属性,也是颜色的纯沾性和鲜艳程度感觉的属性。可见光波段中的单色光是最饱和的彩度,当单色光中加入白光时,就变的不饱和了;当掺入的白光比例越高,则颜色的彩度也就越低。若比例达到一定的程度,人眼就完全感受不到原来的颜色,而呈现出白色。